這是關於美國EB-5投資移民資金的第三篇介紹,也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希望您看了這個系列文章之後,對美國EB-5投資移民的資金要求有了更深的認識。美國的移民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因此,有關任何申請資料以及證明文件都要如實遞交。下面接着昨天的繼續吧!
一、無關證據和文件勿出現在資料中
這一點很好理解,如果在遞交的文件中有和資金證明不同的文件,會讓移民官產生疑惑,可能導致不必要的RFE。還有就是不要將沒有在投資人聲明或其它文件中出現過的解釋僅僅寫入申請文件包的首頁說明(coverletter)中,coverletter只用於幫助USCIS了解事實,其本身並非證據。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說明信中的任何內容都必須能夠被其它證據文件所支持。
二、資金來源類型
1、房產出售
如果投資人最初是用抵押貸款購買房產的話,則必須提供顯示抵押貸款當前狀態以及已還清與否的證據。應提供有關房產出售錢款/出售人或購買人支付房產轉讓稅款的信息。使用房產作為擔保進行銀行貸款,房產必須為投資人所擁有。如果房產為他人所擁有,則需要提供貸款資金的贈與協議,且必須提供最初購買房產時所用資金的來源。在很多情況下,房產會在投資人的子女名下。USCIS沒有出台明確的政策說明這樣的情況是否可行。有些時候USCIS會因此發出RFE,有些時候則不會。
2、公司股東借款
必須提供公司信息、最近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記錄、投資人購買公司股份或股權出資的文件、購買股份/股權出資資金的來源、驗資報告或審計報告、股東會議文件、借款合同及資金轉讓文件。
3、銀行信貸(如無擔保物)無效
向朋友或親戚(而非銀行)借款。USCIS並未出台政策說明是否需要證明朋友所提供資金的來源。但USCIS將會在晚些時候針對該問題發布相關指引。
以上就是最後兩點關於美國EB-5投資移民資訊介紹,希望對想通過EB-5投資移民美國的朋友有所幫助。EB-5投資移民是目前移民美國最為便捷的方式,而且投資金額最低只需50萬美元,但最近的一次延期至2017年4月28日,之後就要上調投資金額。請抓緊時間申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