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消息:
為全面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即日起正式實施《深圳市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業創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細則解讀如下:
總則
《實施細則》對港澳青年和初創企業進行了界定。
港澳青年:
指45周歲(含)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
初創企業:
指在深圳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合作社等。
01
支持港澳青年就業
在現行政策中,通過補貼項目促進港澳青年的就業。
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單位可以申請以下補貼:
❶ 基層就業補貼(每人3000元);
❷ 求職創業補貼(每人3000元);
❸ 就業見習補貼;
❹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❺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❻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❼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
❽ 港澳青年實習補助;
❾ 個人所得稅差額補貼等。
《實施細則》還新增了國際人才職稱評價、高技能人才培訓服務和社保跨境服務保障等內容。
02
扶持港澳青年創業
在創業扶持方面,具有多項補貼支持港澳青年創業:
❶ 初創企業補貼(10000元/人);
❷ 社保補貼;
❸ 場租補貼;
❹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❺ 創業孵化補貼(3000元/戶);
❻ 創業培訓補貼;
❼ 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❽ 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獎補(50萬元);
❾ 港澳項目落地配套資助等(20萬元)。
*小微企業最高可貸款500萬元。
03
實施「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
招募港澳籍人士作為職場導師,為港澳青年提供實習、崗位推薦、職業發展指導等服務。
①
對已就業學員的職業指導服務:
每指導一次補貼200元,累計補貼不超過1000元/名;
②
對未就業學員的實習指導服務:
補貼標準為100元/天,累計補貼不超過2000元/名;
③
對未就業學員的求職推薦服務:
按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補貼,或按4000元/人的標準追加補貼。
④
參加公益活動服務:
接受人力資源部門邀請,參加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相關活動,補貼1000元/次。
04
政府可購買港澳機構就業創業服務
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普通高等學校、社會組織、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載體引入港澳服務機構,為有意願或已在深圳學習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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