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日前在立法会公布了近年香港永居获批最新数据:
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共有379,773宗个案申请香港永居身份,其中280,909宗获批,通过率约74%!
也就是说,每4个申请人中就有3个顺利拿证。
与此同时,邓炳强再次明确了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法定条件,并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通常居于香港”判定标准、离港时限以及入境处酌情权等问题作出了清晰回应。
01
香港永居的六类法定情形
邓炳强指出,《基本法》第24条及《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订明以下人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出生地原则
香港特区成立前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居住年限原则
香港特区成立前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香港各项人才计划申请者主要适用此条)。
血缘传承
中国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出生时父母已符合前两项规定。
非中国籍人士路径
持有效旅行证件入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
非中国籍子女
非中国籍永居居民的21岁以下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父母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历史遗留安排
香港特区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士。
对于通过人才计划等途径来港的人士而言,最关键的条件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
02
如何判断「通常居于香港」
“通常居于香港” 并非单纯以居住天数为标准,邓炳强明确解释,只要是合法、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在港居住(读书/工作/居留等),无论时间长短,均视为通常居住。
判断标准
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入境处会重点考察四大核心因素,以此判断申请人是否仍属 “通常居港”: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主要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所在地。
直接不予认定的三类情形
同时官方也明确,若申请人存在以下行为,将直接被认定为不符合 “通常居住” 要求:
❌ 以非法方式入境香港,无论后续是否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留港。
❌ 违反任何逗留条件,擅自留在香港。
❌ 任何期间内,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羁留。
常见实操疑问
不符合条件,入境处能否酌情批永居?
针对议员提出的“放宽连续离港时间至180天以上免解释”“扩大入境处酌情权” 等提议,邓炳强局长明确表示:若申请人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入境处并无任何酌情权批准永居申请。
在港住多久才不会被入境处核查?
入境处处长郭俊峰曾在高才通讲解会上给出参考:每年一半以上时间在港,一般不会被质询;经常不在港,则会围绕四大因素详细核查。
简单来说,永居审批注重 “真实关联” 而非 “单一天数”:因客观原因离港超 180 天,只要能提供合理证明(如香港公司外派函、海外全日制深造录取通知书等),并辅以港府认可的香港关联证明,依然可被认定为 “通常居住”。
03
关于人才留港
邓炳强提到,经各类人才计划来港人士,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可按程序申请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
各人才计划因定位及吸纳对象不同,在逗留期限、逗留条件及续签要求上均设有相应规定。
关于永居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避开常见误区)
是否必须在第 7 年转永居?
并非必须。满足 7 年通常居住要求后,可在任意年份申请,也可选择不转,只需保持身份有效续签即可。
转永居被拒,7 年居住年限就白费了?
不会。永居申请被拒不影响原有人才身份,只要符合续签条件可继续留港,累积真实关联后可再次申请。
主申请人与受养人审核标准一致吗?
不一致。两者为独立个案,均需各自满足 “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 等法定条件。
港府的最新回应再次明确香港永居核心原则:法定条件为基础,真实关联是关键。
香港吸引的始终是愿意长期留港、为香港发展作出实际贡献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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