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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常识篇(三)

label: 2020-03-23

在年前,星云海国际小编从各方面为大家介绍了很多关于美国EB-5投资移民的情况,也希望这些介绍能真正帮的上有移民美国打算的朋友。在新的一年里,美国的移民问题将更为受到移民申请者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特朗普,也因为美国EB-5投资移民法案将在4月28日进行调整。因此,我们更需要全面了解清楚美国移民法律问题,以下就是有关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常识的第三篇,具体请看下文。




1、获得签证之后每年必须在美国居留多长时间?

收到美国海外领事馆签发的签证后,必须在180天内登陆。一旦来到美国,申请人需要建立居留身份。证明自己居留美国的方式包括:

1)取得社保号码;

2)开立银行帐户;

3)取得驾照;

4)缴纳州和联邦所得税;

5)租房或购房。

如果申请人的业务或专业性质需要,需要在海外工作而且定居在美国之外,我们建议申请人及申请人家人每6个月去美一次。如果申请人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不够,会被认为放弃了美国的永久居留权,会危及绿卡状态。


2、如果申请人离开美国,子女能否继续在美国就学?

可以的,只要申请人获得了美国绿卡,子女可以继续在美国就学。


3、移民体检时有什么注意事项吗?如果家庭成员体检不合格会不会影响主申请和其他申请人?

移民体检还是较为宽松的。但是对于那些有慢性病、无法治愈;无法自顾和有暴力倾向的弱智小孩等不被接受入境。如果家庭成员体检不合格不会影响主申请和其他申请人。


4、如果申请家庭中有一人不能开具无犯罪公证,对整个申请会有影响吗?

只要不是主申请人不会产生影响。


5、如果确因家庭原因改变主申请会有什么影响?

变更主申请可以,但是整个案子要重新审理,从递交I-526开始申请。


以上5个就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法律常识部分问题,受限于篇幅,还有部分重要问题未能展示。星云海国际小编将在下期文章为大家介绍剩余的问题解答。更多移民资讯,请继续关注星云海国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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