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
为全面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即日起正式实施《深圳市进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细则解读如下:
总则
《实施细则》对港澳青年和初创企业进行了界定。
港澳青年:
指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
初创企业:
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合作社等。

01
支持港澳青年就业
在现行政策中,通过补贴项目促进港澳青年的就业。
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或者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以下补贴:
❶ 基层就业补贴(每人3000元);
❷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
❸ 就业见习补贴;
❹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❺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❻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❼ 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
❽ 港澳青年实习补助;
❾ 个人所得税差额补贴等。
《实施细则》还新增了国际人才职称评价、高技能人才培训服务和社保跨境服务保障等内容。
02
扶持港澳青年创业
在创业扶持方面,具有多项补贴支持港澳青年创业:
❶ 初创企业补贴(10000元/人);
❷ 社保补贴;
❸ 场租补贴;
❹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❺ 创业孵化补贴(3000元/户);
❻ 创业培训补贴;
❼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❽ 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奖补(50万元);
❾ 港澳项目落地配套资助等(20万元)。
*小微企业最高可贷款500万元。
03
实施“大湾区职场导师计划”
招募港澳籍人士作为职场导师,为港澳青年提供实习、岗位推荐、职业发展指导等服务。
①
对已就业学员的职业指导服务:
每指导一次补贴2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1000元/名;
②
对未就业学员的实习指导服务:
补贴标准为100元/天,累计补贴不超过2000元/名;
③
对未就业学员的求职推荐服务:
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或按4000元/人的标准追加补贴。
④
参加公益活动服务:
接受人力资源部门邀请,参加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相关活动,补贴1000元/次。
04
政府可购买港澳机构就业创业服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通高等学校、社会组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引入港澳服务机构,为有意愿或已在深圳学习工作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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