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香港政界也有一件超级大事,那就是全国人大官宣“完善香港选举制度”。
此前,全国人大会议以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草案通过后,会场掌声长达30秒
虽然各大官媒皆有正式官宣,很多人应该也都知道这个事,但多数人对它的分量、内容,乃至意义都一知半解。
尤其是,它跟香港特首选举又有什么关系?
今天就听小星好好跟大家说一下,毕竟香港的未来也与我们息息相关。
2017年林郑月娥当选特首画面
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此次,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没有了“区议会议员代表”,增加了“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代表”。
什么叫全国性团体?
比如全国政协、全国妇联、侨联、青联、工商联这种就是。
这类全国性团体中,一般都有作为的香港人身居要职。
比如全国青联的副主席就是霍启刚。
港区妇联的荣誉顾问就是美心创办人之女伍淑清。
从整体来看,选委的人数和界别都扩大了,这意味着香港更多领域、阶层、民众可以参与到特首选举中来,由此产生的特首也更具代表性。
“选举委员会”除了可以投票选特首,还可以提名特首。
过去想要成为特首候选人,必须要先拿到至少150位委员的提名(每名委员都只能提名一位候选人),并且只要150总数够就行,对于来自哪个界别没有要求。
但此后,不仅总数要拿到188个提名,还要在每个界别都有至少15个提名!
比如上届特首选举,当时以179票提名成为特首候选人的胡国兴,只有第二、第三、第四界别提名,没有第一界别提名;而另一位以160票提名成为特首候选人的曾俊华,在第一界别只有9票。
2017特首候选人,左起曾俊华、林郑月娥、胡国兴
倘若按照新的标准,这两人都不能入闸成为特首候选人。
香港立法会
今后,立法会席位将增加到90个,同时还增加一个选举途径:在上文提到的选举委员会里选立法会议员。换句话说,立法会选举将有地方选区、功能界别、选举委员会三种方式。
这条相信不用解释都懂,特首候选人、选举委员会、立法会议员全部都要通过审查判断其是否合资格,而依据是什么?
有例如基本法、港区国安法、宣誓条例。
政府总部大楼
新修订的办法和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自3月31日起实施,原附件一、原附件二及有关修正案不再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明年又是特首选举的香港大事记时刻。今年的新修订的办法和法案刚好派上用场呢~
总而言之,国家如此重视香港,为香港的未来出谋划策,期待香港如规划的那样越来越好,重新出发,重回往日的平和、繁荣和朝气!